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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侦办食品犯罪案增加九倍 入罪门槛降低
时间:2014-01-24 09:48  浏览次数:

  记者从1月23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我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品犯罪案件5000余起,是2012年全年案件总数的近10倍,主要涉及瘦肉精肉、注水肉、假劣牛羊肉、毒豆芽、假劣酒水以及泡发有毒有害水产品和豆制品、熟肉制品、腌制品、面制品等,抓获犯罪嫌疑人9000余人。

  "不少人关注侦办案件数量出现如此大幅增长,是否正常?其实,这是一种正常的增加。主要是因为一些制约因素在去年得到了破解。"省公安厅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张月波介绍,"首要原因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食品犯罪的入罪门槛,从而降低了公安机关立案的门槛,纳入了一大批过去无法纳入我们打击范围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共计二十二个条款的司法解释中,有三分之一的篇幅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入罪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行为、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布食品虚假广告等犯罪行为的明确界定,有效解决了一些长期制约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同时,截至目前,全省除青岛、日照外的15个市公安局均组建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50多个县级公安机关组建了食药环侦大队,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专业化打击体系和全省统一、规范、有序的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工作模式。"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将打击食品犯罪工作纳入了公共安全体系,主动出击、主动摸排、主动协作,通过发现和掌握的一大批食品犯罪线索,拓展了打击领域,侦办了一大批过去从未涉及到的食品犯罪案件。"张月波介绍,"预计近几年打击食品犯罪的案件数量都不会太低。"

  社会公众的参与对打击食品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政介绍,2013年,全省共受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案件11671起,查处8064起,涉案金额6.38亿元,奖励688人次,奖励金额120余万元,单笔最高奖励金额6万元。张月波表示,去年仅省公安厅就直接对14名举报群众发放了49万元的举报奖金。

  "我们将继续大力实施有奖举报,只要是实名举报、线索清晰、查证属实,都会给予奖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田宜勇说。同时,对于职业打假人现象,他表示:"只要是线索清晰、证据确凿,我们一定按照有关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查办和奖励,我们更重视的是线索真实不真实,而不是举报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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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