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天津出台《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到今年6月底前,天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在48小时内评估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同时,天津还将逐步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区域,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单位数量,初步建成全过程风险监测体系。
《意见》提出,今年天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将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指定机场和港口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在48小时内评估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天津将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农业、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建立并完善同时调查、信息共享、共同处置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工作水平,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农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将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及出入境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大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站建设。
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方面,天津卫生部门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及时汇总上报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逐步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区域,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单位数量,初步建成全过程风险监测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和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讯等装备配备,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研究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提高对特殊致病因子、未知和疑难样本的鉴定和分析能力。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将加强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的监测,完善口岸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
在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天津将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建成市、区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记者 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