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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食品应索证外出就餐看“笑脸”
时间:2014-01-26 08:41  浏览次数:

原标题:购买食品应索证 外出就餐看“笑脸”

  本报南宁讯(记者/梁莹)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随之增大。1月2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注意饮食安全。

  自治区食药监局提醒,选择正规超市或农贸市场采购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卖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营养标签等内容,是否在保质期内。购买食品时应索取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购买生鲜肉类食品,认真查看销售者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预定年夜饭及外出旅游就餐时,请选择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评级为“笑脸”的餐饮酒楼饭店就餐。为避免发生意外,可选择食品安全风险小的菜肴,不食用河豚、木薯、野蜂蜜等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吃火锅时也要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杂摆放,防止交叉污染。

  在家烹饪饭菜时,应选用安全优质的食材,叶类蔬菜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直接食用的瓜果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饭菜煮熟后在两小时内食用,剩菜应及时放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热透。进食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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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