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回复——在国家层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提出“增强南宁、海口的要素集聚能力、综合实力和辐射能力,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二是在《国家城镇化规划(2012-2020)》中,海南正在争取建设北部湾城市群,请求“以南宁和海口为核心,以海岸线为主轴,依托区位和深水良港优势,提高广西防城港、钦州、北海,广东湛江,海南儋州、洋浦、三亚等主要节点城市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三是积极争取将海口市列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省级层面,海南将不断加大对海口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度。2013年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项目8个、债券资金8.3亿元。
9.征地拆迁
建议:
关于加强集体预留用地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
蓝文良等10名代表
健全征地预留地监督保障农民后续生活
建议回放:征地预留地是为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可实际情况中,仍有开发项目挤占集体预留用地等情况发生,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征地预留地推进和监督机制,划出征地预留用地的高压红线,切实保障确定征地的集体预留用地不被挤占,健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机制。
新闻追踪:关于预留地保障失地者后续发展,是近年来较受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媒体曾报道陵水探索新征地拆迁模式,其在征地拆迁中,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参与者,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同时,创新了留用地安置,培植适合农民从事的有稳定收入的产业,实现了农民与政府的双赢。
办理结果:省国土厅回复——通过人大代表的建议,海南省于2013年建立健全了征地预留地推进和监督机制,对保护留用地不被挤占、变更位置和调整用途,以及留用地开发利用与收益分配、依法流转提供了保障。对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海南相继建立了征地补偿标准适时调整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机制、留用地安置制度。《留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留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被征地总面积的8%,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10.农场移交
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农垦管理体制的建议
提出人:
杨少雄等10名代表
四农场移交地方管理
建议回放:理顺农场是企业又要承担大量繁重政府和公共社会职能的矛盾,有效解决目前不同程度存在的体制不顺、方向不清、投入不足、管理不善的问题。海南农垦近年来提倡要先做规划,再上项目,才能发展,当前急需解决农场场队规划如何纳入地方规划,并得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问题。建议农垦通过与地方代表的讨论形成更多的共识,争取市县对农场更多的支持。
新闻追踪:2013年12月,海南第一轮农场移交市县管理签约大会上,白沙、畅好、加来、新星四个农场正式移交市县管理,三江、罗豆、红林、加钗四个农场的移交工作也正式启动。其标志着海南深化农垦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农垦、市县发展共赢。
办理结果: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2013年10月,海南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海南农垦发展改革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县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农垦发展改革就此有了顶层设计,也标志着农垦发展改革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关于农场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意见》已经明确将坚持减轻农场社会负担为原则,让农场“轻装上阵”,打造具有农垦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对农垦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总盘子,在农业合作社注册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加快推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记者 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