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12315中心受理通信服务行业的申诉举报共15件,约占受理总量的31%,申诉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擅自为消费者手机及固话订制增值业务进行扣费,消费者多次反映商家拒不改正;商家对手机GPRS流量计算不准确或者无故扣除上网流量费;宽带故障,消费者多次反映商家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消费者办理的手机固话宽带捆绑套餐业务,因手机或宽带无故欠费影响正常通信。工商机关建议消费者办理业务时,详细咨询套餐的消费和使用情况,查询月消费记录,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保留有效凭证和合同。
春节前夕日用品消费达到高峰期,商品质量纠纷成为申诉重点,共受理14件,占受理总量的30%。涉及商品类别包括服装鞋帽、手机、饰品、电动自行车、汽油等多个种类。涉及问题有服装开线、手机故障、油品质量等。工商机关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日常用品时仔细检查、正确使用、索要凭证。
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质量的申诉呈上升趋势。节日期间,12315中心共受理服务质量类申诉10件,约占受理总量的20%,主要涉及商家单方面设置预付款及代金券使用门槛,限制使用或不按照约定使用;因春节各售后服务网点放假,导致售后服务人员不能及时上门维修;旅游申诉凸显,如旅行社在旅游途中单方面更改路线、旅游景点内设置另付费景点、网上团购景点门票限制使用,未提前明示等。工商机关建议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服务承诺、消费形式、使用方式等详细了解,签订正规合同。
食品问题申诉比重下降。食品问题较往年同期受理数量明显下降,春节期间共受理6件,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有食品变质、自制食品过期等。工商机关建议消费者购买食品要一看、二查、三闻、四放、五留,出现问题及时申诉举报。
深圳
节日类消费投诉量激增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4年春节期间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登记消费者投诉330宗,投诉数量是去年春节期间32宗的10倍。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来看,酒店住宿、餐饮、航空运输等具有节日特性的消费者投诉激增,网上团购、航班延误问题比较多。
春节期间,酒店住宿、餐饮、航空运输等方面的消费纠纷大大增加,受理消费者投诉达30宗。其中,酒店住宿方面的投诉有13宗,餐饮业的投诉有8宗,问题主要集中在网上团购无法兑现,与网上承诺不符合,节日期间无法使用。2月1日,有消费者在携程网团购了某酒店客房两天,价格88元/天,联系入住时被告知无法入住,与卖家协商无果。还有消费者于2月2日在携程网订了酒店,价格338元/天,咨询时商家说酒店离温泉只有10分钟车程,之后发现实际情况是要1个多小时才能到达。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商家要扣除500元保证金才能换酒店,协商不成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
1月30日,一位消费者乘坐南方航空(600029,股吧)公司的飞机从深圳到重庆,飞机延误12个小时,1月31日凌晨5点飞机可以乘坐时没有告知,致使消费者没有和家人吃上年夜饭,其要求给一个说法并且全额赔偿机票钱。另一位消费者1月27日通过同城网预订了深圳某商家1月31日-2月3日两个客房,价格为2000元,因飞机航班取消无法到达深圳,在1月31日与卖家协商退房无果。
春节期间,消委会受理有关腾讯公司的投诉57宗,其中,外地消费者投诉反映游戏账号被腾讯公司以“使用第三方软件”、“外挂”等理由封号,有39宗。另外,消费者腾讯QQ账号被盗,导致虚拟财产丢失的投诉有13宗。
有关通信服务的投诉有28宗,占服务类投诉的14.2%,较以往数量及所占比例都有所减少,问题比较多的是手机流量及扣费。其中,手机游戏捆绑支付成为新问题,有两位消费者投诉称,小孩通过手机玩游戏,在没有支付密码的情况下完成了支付宝的支付。
青岛
商家不履行“三包”
春节假期,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共受理咨询、申诉、举报共计644件,比去年春节期间上升74.53%。
为强化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青岛市工商局整体部署,各分(市)局成立了4至6人组成的应急小分队,配备执法车辆,随时接受上级指示并开展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工作。2月5日,消费者任先生购买到了绑有半斤重皮筋的螃蟹,随后将此事发布于微博。该微博被较多网友转发,影响广泛。12315中心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青岛市工商局市北分局应急小分队,工作人员响应及时,并立即安排利津路工商所前往调查,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节日期间,消费者致电12315的一次接通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从受理情况来看,咨询类电话主要集中在通信产品类、服装鞋帽类和食品类,受理数量分别为6件、4件、3件,分别占受理咨询电话数量的1.12%、0.75%、0.56%;申诉类电话主要集中在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和家用电器类,受理数量分别为16件、14件、8件,分别占受理申诉电话数量的18.18%、15.91%、9.09%;举报类电话主要集中在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受理数量为4件,占受理举报电话数量的20%。
商品质量问题及“三包”问题突出,主要集中在食品、服装鞋帽及通信产品等商品中。其中,关于肉制品、鞋及移动电话的质量不符问题及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的问题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商家缺乏对商品质量问题及“三包”法规的正确认识,不太清楚某些商品相关的退换及赔偿规定,导致原本应相应赔偿的商品只予退换货服务或者本应退换货的商品不予退换;另一方面主要因为个别商家缺乏自律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意识,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