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办案人员监督制约、违纪追溯、激励保障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县(市、区)、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健全办案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能。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注重办案策略。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建立完善“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的评价指标体系,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健全好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及时改进考察方式方法,着力培养选拔具有改革思想、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干部,为推动云南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加强对职务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整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制定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防止以“依法行政”名义造成对民众的伤害。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干股、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等权钱交易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