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秩函[2012]470号
【发布日期】2012-07-10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开展七年来,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切实的成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2011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2011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组织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报道各地方、各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旅游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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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策划组织相关活动,扩大宣传月活动声势。
9月初,由商务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指导相关媒体开展诚信宣传。
在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开辟“诚信兴商”新闻和视频专栏,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以中国网络电视台举办的“中国信用企业网络展”为平台,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的成果;指导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央视荧屏国际传媒中心,以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为平台举办以“诚信天下、信用中国”为主题的“中国微电影大典”,开展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以百度网站为平台举办“诚信壹佰度”系列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树立信用企业的品牌形象。
二、各单位开展突出各自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2]42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10个城市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内贸信用险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在全国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二)宣传部门继续宣传加强诚信建设的主要举措,协调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和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假防诈的能力。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倡导和鼓励各地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指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作用,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产生。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重点查处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价格手段。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组织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深入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举办食品安全和质量诚信论坛,召开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活动。
(五)卫生系统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公布情况。
(六)海关系统按照2012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关于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重点推进全国海关监控指挥系统、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等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与公安、银行等机构联网、联动,在全国征信大系统建设中发挥先行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分类管理作用,调动企业规范自律、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积极性。开展“国门之盾”专项行动,大力提高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力度,保护合法经营。
(七)税务系统发挥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报刊等渠道的作用,加强对税收政策、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等内容的宣传;强化专业化纳税咨询,完善纳税咨询工作规范,加快专业化咨询服务建设;推进信息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分类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利用,探索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