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走访我市多家餐饮机构发现,“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问题早已成业界潜规则。最高法明确“谢绝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的消息让不少市民看到希望,纷纷期盼就餐自由,不再遭遇过多限制。
案例 自带啤酒被索要开瓶费、酒水服务费
年前,市民刘先生与朋友在开发区一饭店吃饭。见刘先生自带啤酒,服务员表示,店内只能自带白酒和红酒,其余酒水不允许自带。要么刘先生把自带的啤酒放在一旁,在店内买酒,要么就加收30%的开瓶费。
想到开瓶费比较有限,刘先生没多计较。谁知最后结账时,又多出一个50元的酒水服务费。
“吃饭时,因为有的开车,有的感冒,六个人一共喝了三瓶啤酒,总价还不到十块钱。瓶是我们自己开,酒是我们自己倒,他们的开瓶费加什么酒水服务费竟然近60元,我们觉得无法理解。”刘先生说。
与刘先生的遭遇相似,2月16日,市民张先生与朋友到某炖鸡店吃饭,两箱啤酒刚搬到楼下就被制止了。老板明确表示,菜品加价有限,再自带酒水酒店就会赔本。张先生一行协调称,愿意额外支付开瓶费,老板依旧坚持只能饮用店内啤酒。无奈,张先生等只得将啤酒寄存在柜台。
17日下午,记者电话咨询我市多家餐饮机构,发现大部分酒店只允许自带红酒、白酒,啤酒一律不许自带。稍好些的饭店对包间也会设置最低消费,消费水准多与饭店档次相当。在某高档海鲜酒店,六个人包间菜品费最低为380元。同样的六人包间,市区一家中档狗肉馆最低消费为180元。这些费用明确为菜品费。
说法 饭店称为安全考虑 消费者认为是强买强卖
采访中,当问及饭店为什么禁止自带酒水,回答基本上为:为顾客安全考虑。饭店酒水进货渠道正规、安全,避免消费者饮用劣质产品。对于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饭店则表示,包间装修成本、服务成本高,同时也为避免人少占用大包间带来的浪费。
对于饭店的“周到”,市民并不领情。
市民陈先生认为,酒楼餐馆的菜品、食品定价上已经考虑了人工、装修等各种成本,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客人自带的酒水肯定都是选质量好、口感好的产品。餐饮机构还以食品安全、成本支出来额外收服务费、设最低消费,显然是非常霸道、不讲理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商家对于包间费不会过于强硬收取。某鲍翅馆老板表示,以往饭店包间费比较严格,现在为了招揽顾客,有所弱化。事实上,包间最低消费与酒水问题,饭店呈现弱化趋势。
部门 界定“霸王条款”标准为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
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一项条款被定性为霸王条款,那肯定是违法的。很多酒店都有自己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否违法,评判基准是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肯定是无效的。
以“禁止自带酒水”为例,这一规定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商家认为,这是为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者又会感觉不合理。
“在饭店就餐,消费饭店酒水,如果出了问题,那责任一定在饭店。但如果仅在饭店就餐,没有饮用饭店酒水,那出了问题责任就不好界定。以往这种情况,如果饭店酒水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没有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那么不算违法。但如果酒水价格高得离谱,又禁止自带,那就是违法的。”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 最高法表态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可明确拒绝
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海强介绍,此前,针对此类霸王条款的规定一直比较模糊。近日,最高法的表态引起较大反响,餐饮行业多感到十分纠结。因为最高法表态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对基层法院执行有指导作用,日后,消费者再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明确拒绝。
“与禁止自带酒水相关的就是收取开瓶费、酒水服务费。收取此类费用也是被禁止的,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或者留好相关证据,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日前,四川成都就出现了首例火锅收开瓶费被诉的事情。”陈海强说。
(记者 王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