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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 (彭晓明)食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见封口封底处,却在透明包装袋的上下两侧依次印上每月1至31日和每年1至12月的红色小字,具体生产日期让人总是猜不透。2月18日,古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销售上述食品的经营者廖某做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产品10件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