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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食药监局建议家长:选择已登记的正规小饭桌
时间:2014-03-03 17:00  浏览次数:

  近年来,“小饭桌”受到众多学生家长的青睐。但如何选择“小饭桌”却成为一大难题。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家长,应选择已登记的正规学生“小饭桌”就餐。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2年4月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学生“小饭桌”实施登记式管理,将学生“小饭桌”纳入监管范畴,并制定了《学生“小饭桌”十项具体要求》。

  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根据在“小饭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起草了《唐山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并根据就餐人数和房屋性质,对“小饭桌”实行分类监管,登记管理。房屋性质为商用房屋的学生“小饭桌”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并按照第三类餐饮进行许可、监管;房屋性质为民用房屋,且就餐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的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式管理;就餐人数超过15人的学生“小饭桌”不得在民用房屋内经营,鼓励学生“小饭桌”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进行经营。

  该负责人表示,经核查验收符合“十项要求”标准的“小饭桌”,需填写《学生“小饭桌”登记表》,由食药监部门进行登记建档。此外,“小饭桌”经营场所还需在明显位置张贴该《登记表》及《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学生“小饭桌”十项要求》。

  该负责人建议家长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已经登记并张贴《学生“小饭桌”登记表》的“小饭桌”。若有就餐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现象时要及时就医,并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戎晓燕钱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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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