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岳西县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14-03-04 10:2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2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岳西县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推进自主创新文件精神,结合岳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奖励对象范围
    1、资金安排: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设立“岳西县自主创新资金”专项用于推进自主创新,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并根据县财政状况逐年增长。
    2、奖励对象范围: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鼓励企业创新
  3、对企业获得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本地产业化,其所获拨款资金在100万元以内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20%配套资助;其所获拨款资金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拨款额10%配套资助;以上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研发投入年增长30%且占销售收入3.5%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其产品研发团队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
    7、对获得市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予以1:1配套奖励。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年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税收首次达到6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年税收首次达到3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鼓励产业创新
    10、对新获批准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产业基地建设。
    11、以企业为主体在我县新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在我县新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我县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在资金支持上实行“一事一议”。
    12、对经国家和省备案,以我县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协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联盟及中心的研发项目。
    1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在我县首次实现产业化,其转化产品一年内销售收入在100-500万元、500(不含500)-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鼓励发明创造
    14、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携带具有自主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我县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一年内有销售收入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奖励。
    15、鼓励发明创造。具体按《岳西县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岳政办〔2013〕21号)执行。
    16、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鼓励人才创新
    17、对骨干工业企业和列入重点支持的成长型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产业英才、拔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及开展产学研合作,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推动产值和税收大幅增长的,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推荐、财税部门核实,按引进人才工资的10%和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或产学研经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
    18、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站工作的院士和博士后每人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生活补贴。
    19、对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对获得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完成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完成人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
    20、对获得国家、省、市表彰或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六、增强创新能力
    21、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2、根据我县产业状况,建立岳西县科技创新项目库,项目库分为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科技平台建设项目,引导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项目库内涉及我县重点发展产业的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研发项目给予资助。
    23、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经科技部门备案及市以上科技部门认可并给予资金支持的,按1:4予以配套奖励。
    24、实施农业科技、社会发展、国际合作专项,获得市以上项目支持的,按1:4予以配套奖励。
    七、附则
    25、奖励申请受理前在岳西科技网上发布信息。奖励兑现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1日-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 3月15日,受理部门为县科技局。审核部门为县科技局、财政局,审核结果在岳西县科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县政府批准。
    26、县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对本办法所包含各类资金审核、兑现程序的监督。
    27、对项目实施期间或可享受奖补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事业,不得享受本办法所包含政策支持。
    28、本办法所述奖励与市及县内其它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奖励标准有调整的,以本办法为准。
    29、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岳西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30、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世界各国奶粉价格对比 中国最贵   下一篇:醴陵启动渌江新城等建设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