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表示: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很快将上报国务院讨论,如果讨论通过,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张勇透露,食品安全法修改一是要适应时代的变化,把一些新兴业态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使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三是把去年以来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反映出来,清晰界定各方的责任;四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更好地做到有法可依。
去年5月份,有一条新闻曾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媒体报道国内很多食品生产者采取国内、国外双重标准,外销和内销食品在安全质量、标准上存在巨大差异。蔬菜、水果、乳制品等其他食品领域都普遍存在这种状况。这条新闻在当时强烈刺激着公众神经,很多人义愤填膺,对这些食品生产企业充满了“仇恨”。
事实上,这其实不单纯是食品生产企业“看人下菜”的结果,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国外的法律法规、监督监管,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都比国内要高出很多,严格很多,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置几乎是“致命”的。正是这个原因,才造成了食品安全内外有别,有毒食品特供国人的现实。因此,有很多声音呼吁,国家层面要加强立法、鼓励媒体监督,要加强一线的监管力度,推进食品检测信息的公开透明。
事实上,在这一方面,地方立法早就进行过有益的尝试。2012年12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员除了追究刑责,还拟采取信用惩罚措施,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法规引起一片叫好声,但不知为何,至今未闻下文。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百姓生命安全,但近几年来,各种有毒食品的不断爆出,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问题的原因实际上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对犯事企业难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也对其他企业难以起到警示作用。事实一再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单靠企业自律,单靠舆论讨伐,都很难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这次张勇所透露“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使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释放了一个强大的信号,显示了中央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心,让民众充满了期待。但千万别像北京的修订草案一样没了下文,我们由衷的希望,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能早日出台并实施,在“严刑峻法”之下,让企业在安全问题上有更多犯不起的错误,才可能让他们不敢犯错误,始终慎之有慎。总之一句话:安全标准接轨、法律法规接轨、惩戒机制接轨,才可以让我们的食品药品安全能与国际接轨。蔡宁祯
原标题 [唯“严刑峻法”,才可保“舌尖上的安全 ”]
以上内容来自: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纪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