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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度十大消费事件:霸王条款(5)
时间:2014-03-13 11:11  浏览次数:

  在比较一致地反对“霸王条款”的声音中,也有为经营者说话的声音,两种声音都听一听很有必要。有人认为,当我们注意到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经营者的利益。也时有消费者恶意侵犯经营者利益的事件发生。这些消费者被厂商称为“刁民”。笔者认为,除了极少数别有用心的消费者外,消费者侵犯经营者的案例,大多是他们维护自身利益过度,而作出的不当反应,如少数旅客赖在误点飞机上不走。与“霸王条款”相比,这些都是“雕虫小技”了。而且,如果有对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明确补偿,通常就不会有过激行为的发生。我们在清理和废止“霸王条款”时,呼唤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平等条款和平等权利,并通过依法治理和公共服务,促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势力均衡”,从而保证这些平等条款和平等权利的充分实现。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多艰巨的任务等待我们去完成,克服“霸王条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有报道称,面对媒体对“霸王条款”的穷追猛打,几乎没有企业出来表态。由此可见,消除“霸王条款”需要企业的自觉性,但更需要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制度环境,使企业在“霸王条款”难以存在的环境中,自觉放弃“霸王条款”,自觉理解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的真正涵义。

  霸王条款的治理

  为了从根本上打击霸王条款,一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宣布各类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或可撤销。在立法未实现前,应先由工商总局联合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宣布相同或类似条款无效,或及时公布布典型案例,给打击霸王条款提供有效法律依据。二、对于占有垄断优势地位的房地产商、电信石油、零售超市等,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打击,并可从市场准入,行业自律等多方面进行遏制;三、鼓励垄断同行业中小企业或供货商成立自己的协会,形成与行业寡头平等博弈对话平台;四、对于同行业小规模终端商店,实行大规模的免税措施,鼓励其深入社区发展,形成更多市场选择。五、对于格式化合同,引入审查许可制度。所有格式化合同公布执行前,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公布使用。

  长效机制

  为期一年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已结束,全国工商系统查处案件数万起,罚没款过亿元,对长期肆虐的“霸王条款”侵权现象给予了迎头痛击。然而,“霸王条款”横行已久、根深蒂固,虽几经治理,至今仍难称禁绝。

  在刚刚过去的春节期间,一些商家就借机推出了“年夜饭”消费不低于若干元、客房预订不足一定天数需加收费用、节日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正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21日在重庆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所指出的,仅靠一年的专项整治无法彻底消除“霸王条款”,专项行动结束后一些问题还可能会出现反弹和反复。

  “霸王条款”人人喊打,却为何横行不止?

  甘霖对此曾有过深刻分析:格式条款突出的是条款的事先确定性、不可变更性以及承诺的无奈性,这使得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天然就处于不平等地位,在当前我国诚信意识广泛缺失的环境下,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特别是在一些垄断行业,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根本没有第二种选择。

  “越是抓专项整治,我们越感到,这项工作必须着眼长远、立足治本。”甘霖认为,一方面,要以持之以恒的决心、锲而不舍的努力、果敢有力的措施,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另一方面,要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

  据各地工商部门反映,在过去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企业推称合同条款是总部制定的,使工商部门限于属地管辖难以执法;一些案件在查处上还缺乏十分明确的执法依据;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限,影响了执法力度……

  “下一步,要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深入研究、破解难题,通过专题调研,拿出应对措施,完善监管制度。”甘霖说,工商总局已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从地方立法的层面加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法规、规章,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法律支撑;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注重借助专家力量,建立会商评审机制。

  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牵涉面广、专业性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重庆等地工商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主动与国土、房管、交通、广电等部门对接,加强了房屋买卖、汽车租赁、有线电视服务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甘霖认为,这次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密切联系、协调配合的经验做法应当认真总结,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不仅在工商系统内,法规、消保、消协等业务部门应通力协作,更要注重工商部门与司法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合力。

  “合同示范文本是合同行政指导的重要‘抓手’。”甘霖表示,今后将以民生保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导向,及时制定发布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同时,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3]

  新华调查

  在经历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多次炮轰约谈、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积极促进之后,傲慢的苹果终于“低头”了。上海地区苹果授权服务商承诺,保证在维修中使用全新的苹果原厂零件与备件,让售后服务的霸王条款之争暂告一个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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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