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司考经济法精讲:食品安全法(2)
时间:2014-03-13 16:12  浏览次数:

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答案】ABD

精讲考点五 法律责任

1 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责任:机构撤销资格,人员撤职或开除,10年内不得再从事相关工作

2 社会中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降级或撤职

3 县级以上政府: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

4 卫生行政等行政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责任人员记大过或降级,后果严重的,撤职或开除。

5 消法中惩罚性赔偿为2倍赔偿,食品安全法中10倍价款的赔偿金;

6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罚款)、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全国人大代表郑杰:优先发展民生信息化   下一篇:开封市领导暗访小餐饮店、小食品经营店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