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司考经济法精讲:税的种类
时间:2014-03-13 16:15  浏览次数:

司考经济法精讲:税的种类。税的种类是司法考试经济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税的种类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经济法精讲:食品安全法

司考经济法精讲:产品质量法

司考经济法精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司考经济法精讲:反不正当竞争法

精讲考点一 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法定性;(2)强制性;(3)无偿性。

精讲考点二 增值税法

1.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A销售货物或者B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C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出口货物含在销售货物中,进口货物由于不是销售行为,因此,单列;

3.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0%)。

A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为17%。

B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C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D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5.增值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精讲考点三 消费税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法律 敎育 网 

2006年4月1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精讲考点四 营业税法

1.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A应税劳务、B转让无形资产或者C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3.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新消法后天起正式实施:欺诈销售退一赔三   下一篇:加强监管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