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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公布去年维权典型案例(2)
时间:2014-03-14 11:10  浏览次数:

  案例五:

  汉堡内惊现蟑螂

  【案情介绍】去年10月14日晚,南靖县12315服务台接到简先生投诉称,他晚上和家人到南靖县一汉堡店消费就餐,点了一份套餐,用餐时发现汉堡内有一只蟑螂。简先生立即叫服务员过来查看并要求更换一份套餐,服务员查看后立即抢走汉堡,并不予以处理。简先生和该店店长交涉,店长了解情况后不承认汉堡内的蟑螂是店方造成的,拒绝消费者提出的要求。简先生向12315投诉此事。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店方意识到错误,之后态度诚恳地向简先生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给简先生350元。

  【案件评析】《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报记者 张 旭 实习生 陈天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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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