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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时间:2014-03-14 16:56  浏览次数: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管总局13日发出有关于进一步加强超过对于保质期食品监管的工作通知,而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必要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定期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格查处,并及时追查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要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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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