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公布201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丢钱包卡被盗刷,商户担责
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涉及商品、购物、旅游、信用卡等与老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生活领域。金陵晚报精心挑选了部分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让商家引以为戒,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卖过期食品,超市赔一罚十
2013年7月,孙某在超市购买某品牌欧式火腿4袋,总价99.6元,食后不适,经查发现火腿已过保质期,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99.6元并赔偿9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遂判决超市退还孙某货款99.6元并赔偿损失996元。
【点评】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挂名牌卖假货,老板双倍赔
蒋某系方太电器加盟商和经营者,张某花2万余元从蒋某处购得橱柜,使用中橱柜台面开裂。后经方太公司鉴定,蒋某出售的橱柜非方太公司生产的橱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双倍赔偿其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作为加盟商和经营者,却销售自制橱柜,其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赔偿张某4万元。
【点评】 目前在消费领域中,一些商家利用其信息优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时刻提防各种消费陷阱,经营者要以信誉为本,诚实不欺,否则名利双亏,得不偿失。
玩具车自燃,商家难辞其咎
2013年春节,陈某在王某、庄某经营的童车批发城购买了一辆儿童电动玩具车,在使用过程中,玩具车发生自燃,造成损失2.9万余元。经鉴定,起火原因为电动玩具车内部故障所致。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庄某赔偿2.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庄某出售的电动玩具车存在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可以向商品销售者要求赔偿。遂判决王某、庄某赔偿陈某2.9万余元。
【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温某钱包被偷后,信用卡被盗刷4.2万余元,刷卡单签名栏处均留有“闻某”字样的签名,而温某银行卡上有其本人签名。温某诉至法院,要求商户赔偿4.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收银员未尽谨慎审核义务,导致温某信用卡被冒用,商户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商户赔偿温某2.1万余元。
【点评】 《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规定:“特约商户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交易时,应审核该银行卡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经审查,如发现,持卡人与彩照卡上的照片不一致或签购单签字与卡片签名不符时,应拒绝受理并及时与收单行联系处理。”特约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消费时,因未经审核导致客户信用卡被冒用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