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一件本来简单的投诉,处理过程却这样复杂!归根结底,就是商场的诚信有问题。明明犯了错误,却还要千方百计想尽各种办法掩盖自己的错误。消费者面对不讲良心的商家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发生纠纷后,要及时保留证据。
七.雪佛兰4S店拒退订金涉嫌“霸王条款”案
消费者葛先生于2013年8月在抚顺汇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一台雪佛兰轿车,交纳了订金3000元。后来,因为消费者决定不购买该车,要求退还订金却被4S店拒绝。
调查结果及法律依据:经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4S店与消费者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4S店提供的格式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单方面减轻4S店应该承担的责任,却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含有“增加消费者义务”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虽然违约,但没有给4S店造成任何损失。最后经过调解,4S店全额返还消费者订金3000元。
点评:消费者在交纳订(定)金或者交纳全款需要签订合同时,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确认没有问题再签字。
八.王府井超市价格欺诈案
2013年7月,消费者许女士在王府井百货商场超市购买了6袋湾仔码头绿豆百合汤圆。结账后发现超市实际收银价格与价签标注价格不符,多收了消费者77.40元。消费者认为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要求超市予以赔偿,消费者投诉到12315指挥中心。
相关依据: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造成标价不符的原因是由于该价签还未来得及更换。超市经理向消费者当面赔礼道歉,但消费者对超市的解释并不认可。最后经过调解,由超市赔偿消费者损失1000元。
点评:价格欺诈等违法现象,违反了《价格法》、《消法》的相关规定,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商业龙头企业的王府井百货竟然出现了如此低级的错误,希望企业能引以为戒,彻底杜绝价格欺诈的发生。
九.通信公司魔音业务强制收费被叫停案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多起通信公司固话用户的投诉,反映家中的固定电话每个月无缘无故地被收取10元话费。通信公司表示是消费者自行定制了通信魔音业务,所以无法退费。而消费者根本从来没有定制过该项业务,也没有使用过该项业务,要求通信公司退费并给予合理解释。
调查结果及处理依据: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查,魔音业务是由主叫用户来定制的。投诉的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根本不懂这项业务,消费者自行定制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联通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鉴于上述调查结果,12315要求通信公司全部予以退费处理。
点评:通信公司SP运营商的“魔音”业务收费出现群体投诉,不仅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更折射出SP业务的不规范。
十.某教育机构拒退学费案
消费者桂先生于2012年11月在我市某教育机构给孩子报名参加了课外辅导班。当结算学费时,发现孩子有7节物理课没有参加辅导,可学校依然收取了2604元的学费。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该校出具了学生课后作业通知单,通知单上有孩子的确认签名,因此拒绝退还消费者学费。
调查结果及处理依据: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调查,消费者提出质疑的7节物理课,作业通知单上的签字不是学生本人的签名,而是由任课老师代签;电脑刷卡也是由任课老师代刷的,所以校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学生当时参加了辅导,理应退还多收取的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该学校的行为属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最后经过调解,学校同意退还多收取的学费2604元。
点评:对于一个教育机构出现这样的事情,真是一种悲哀。教书育人的地方,竟然也弄虚做假,这样的机构以何德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