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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组织遭遇尴尬 做公益为何要缴税
时间:2014-03-21 05:48  浏览次数:

  浙江日报讯 “明明是做好事,为什么还要缴税?”在越城区城郊的一幢居民楼内,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主任徐磬石一脸无奈地说。

  去年4月,徐磬石在绍兴市民政局注册成立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以“保护环境,促进公众参与环境行动”为己任,发起了反对“污泥围城”等环保公益活动。但是,在风风火火的背后他却有着诸多无奈,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税负比较重。

  记者看到,公益服务中心的办公场地租住在居民楼内,地段偏远,室内只有简单的桌椅、空调等,显得空荡荡。“我们已经尽量节约开支,但去年光是缴税就缴了近1万元。”徐磬石拿出去年的财务报表,只见上面记录着5%的营业税和0.7%的其他税,“这和企业的税收是一样的。”

  公益组织要缴税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江宇告诉记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分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规定,他们可以提出申请享受国家免税优惠。”

  “我知道可以申请,问题是申请材料需要年检资格证,也就是说,最快也要等到一年期满才能申请,而对于部分实力较弱的草根组织来说,也许因为资金压力,撑不到一年就倒了。”徐磬石建议,“应该在组织登记的时候,就可同时申请免税。”

  专注于食品安全的公益组织——啄木鸟食品安全中心的负责人李海市显然比徐磬石考虑得更多。去年他曾去财政局申请开捐赠免税发票,但是去了几次,对方都拒绝了,“他们说我们注册的章程里没有‘公益’两个字,但我们在做的事情就是公益活动。”他们收到的第一笔30万元的捐赠款,税就缴了1.5万元。

  今年,李海市也准备申请免税资格,他已经在公益圈闯荡多年,发现周围基本没有申请成功的,唯一一家申请成功的还有官方背景。

  免税资格审查严

  去年9月,我省决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不少一直处于“黑户”状态的民间机构纷纷注册成正式组织,但不少组织“转正”后,和徐磬石、李海市一样,面临着税收的困扰。

  “为什么有关部门对申请免税的审核很严格?主要怕公益组织和企业联合起来,逃税避税。”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康晓光认为,公益组织如果取得税收优惠权利,那他们在捐赠收据上填写数字几乎没什么成本,但是这些数字却能带来效益。比如企业宣称他捐了5亿元、10亿元,从公益机构给他开收据的角度来讲,公益机构写10亿元或更多都没什么区别,但是捐赠方一旦拿到这个收据,却可能在社会上获取一定的品牌效应或社会资本,这为某些捐赠方的欺世盗名、讹诈欺骗提供了可能。

  政策能否宽松些

  网友“大北”认为,政府的税收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慈善组织也是做公共服务的,“我认为凡是真正在做公益的,应该直接免税。”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研究员秦诗立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说:“税收优惠是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最灵敏的杠杆,日本、德国等国家,所有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组织,也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并获得免税资格后,才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目前我国的主要问题是,准入门槛高,事后监管少。”

  他认为,目前各类公益组织尚不发达,应该给予更宽松的环境,“降低免税准入门槛,才能真正让公益组织百花齐放,但是一定要加强对公益组织的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严肃处理。”

  业内专家认为,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立足于税收公平的考量,昭示国家对于分配公平的努力和追求。税收让利于民间公益,丰富慈善资源,不仅有助于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而且还有利于培育富有活力和自治能力的第三部门,促进社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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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