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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首次组织立法协商
时间:2014-03-21 14: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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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梅双)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就“安全生产法修正”问题座谈交流,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据悉,这是全国政协第一次将法律修订作为协商座谈的议题,与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认为,此举首次实现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协商。

    汤维建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其中立法协商是比较新的提法。

    立法协商是民主立法的一种表现形式,使得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加科学合理。汤维建认为,政协将会积极拓展立法协商的职能。安全生产法与民生息息相关,因此进行立法协商非常有必要。

    汤维建表示,充分发挥政协在立法协商中作用的常态机制需要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某一部法律首先要列入政协的立法协商规划,其次要计划调研,再次举行协商会。会后要提交协商报告,供立法机关参考。

    根据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但人大代表中,政府官员所占比例较大,专业知识层面有一定局限性。而政协恰恰有其专业性和知识性的优势。如果把两者结合起来,既能充分体现协商民主,又可大大提升立法质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接受《法制晚报》采访称,他亲历了全国政协和北京市政协的两个首次立法协商。两次协商会的规格都相当高。北京市政协的立法协商会由吉林主席做重要发言。而昨天下午全国政协的立法协商会由俞正声主席主持并发言。同时,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等也参会。

    常纪文说,全国政协的立法协商意见在汇总后将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这次讨论的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和之前市人大政协协商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来涉及到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劳动保护等,都应尽可能地进行协商。这样法律法规落实时能得到更多支持。

    相关链接

    北京市首次真正意义上的立法协商是2013年11月底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的。由市委给市政协发函,市政协组织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开展立法协商,委员们通过写信、发邮件、举行座谈会等方式参与,共有700多位政协委员提出1000多条建议和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人参加了最终的正式立法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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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