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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月26日召开 3月1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陈先森、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月26日至28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建议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为: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书面);审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草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和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定;审议人事任免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就相关议题情况作了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省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情况报告、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等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3年信访工作情况和2014年信访工作初步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原则同意2014年工作安排。主任会议要求,要主动适应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紧密结合人大信访工作实际,将中央和省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新要求落实到位,努力推动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