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3月21日讯 近年来,潍城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群众工作,把司法职能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热情细致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期待,以重拳打击犯罪回应群众诉求,以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赢得群众信任,在彰显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谱写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今年年初,从事个体经营的马某因销售病死猪肉,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经查明,为赚取利润,马某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向附近的火烧铺、小饭店、早点店等非法出售了375斤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死猪肉,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马某的商铺中扣押了44公斤涉案猪肉,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鉴定,全都不符合鲜畜肉卫生标准。
因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潍城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审理后,法官认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但马某为赚取“黑心钱”,不顾及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其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事物中毒或者是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3万元。
“司法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正确的价值取向,并通过各种渠道,将司法的正能量加以传播,在无形中形成对社会价值的引领,达到弘扬社会正气的目的。”该院刑庭庭长张文波阐述了对司法的理解。
近年来,该院针对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企业诚信、暴利犯罪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并采取审判与宣传并重的模式加以推进,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维护社会正义之中。
“我碰到了雷锋式的好法官”
2013年10月,潍城区法院院长郭宝信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当事人在信中说道:“办案法官姜剑飞攻破重重困难,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多次到各银行查封存款,没用几天时间就让我拿到了执行款。大家都说我碰到了雷锋式的好法官,这让我再一次对司法充满了信任和感激……”
2013年6月,年近花甲的张保国老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款23万元,情绪非常激动。原来年初,老人的妹妹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出租车公司、车主、承租人等三被告却互相推诿,拒不支付赔偿款。为给妹妹治疗,老人不仅花光了积蓄,还四处借钱。倍感生活拮据的老人迁怒于法院,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才使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为此,老人还给院长写过上访信。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定要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贯穿到每一个案件中,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潍城区法院院长郭宝信说到。
面对情绪激动的老人,姜剑飞法官拿出判决书,将判决结果和相关法律依据以及三被告之间的关系依次详细释明,逐个分析三被告的还款义务和能力,共同商定执行方案,老人的怒气渐渐消散。
因肇事出租车系车主金某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由出租车公司转租给司机胡某的。出租车公司只在5000元的范围内理赔,执行重点转向了其他被告。但有的被告财产所在地离市区较远,有的被告财产线索不明确。姜剑飞并没有气馁,而是主动到被告金某与胡某所在地的房管局、车管所、各大银行查询财产线索,向他们释法明理,终于使金某、胡某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张保国老人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热泪直流,连声道谢:“感谢法官为我们做了这么多,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以前我对法院、法官有不少误解,给你们添了不少麻烦,而你不嫌烦,不嫌累,不计回报,热心付出。现在我是明白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这话不假啊!
潍城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用热情服务架起司法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桥梁,用能落到实处的执行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去年以来,案件实际执行率达85%,扎实的司法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打造群众满意的阳光司法
2月13日上午,当事人张某来到潍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在触屏式案件信息查询台上输入证件号和案号,屏幕上立刻显示出案件信息表,案件承办人、时限、进度等信息一目了然。张某高兴地说:“以前想要了解诉讼进度,必须要到法院找承办法官打听,我们费力,法官也费心。现在不用找法官也能随时查询到案件信息,真是太方便了!”
这仅是潍城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机制建设中的“浪花一朵”。去年以来,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潍城法院作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建立了案件短信通知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向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服务。开通了法院微博,群众可以登陆微博,随时了解法院动态,也可与法院在线互动。法院门户网站上已“晒”了123篇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和案件查询系统也将在网上陆续亮相,届时,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案件查询、庭审旁听、判决“一条龙”服务。
“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是潍城法院的工作信条,全院干警用“四心”亲近于民,取信于民,贴近于民,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去年以来,该院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该院监察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记者 薛媛媛 周静 马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