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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颖廉:毒鼠强为何屡禁不止
时间:2014-03-21 15:39  浏览次数:

  【背景】云南文山丘北县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3月19日下午,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佳佳幼儿园32名学生疑似发生食物中毒,相继被送到医院治疗。20日晚上,官方已经检验确认中毒儿童为毒鼠强中毒。目前事件已造成2名儿童死亡。

  毒鼠强,化学剧毒药,俗名“三步倒”,因其超过氰化物100倍的毒性和高达100倍的商业利润,钻过管制的漏洞而成为生命的一大杀手。过去13年,毒鼠强中毒事件屡屡出现,其中比较知名的案例包括:

  2002年9月14日,南京“9·14汤山特大投毒案”,300多人毒鼠强中毒,42人死亡。

  2003年10月21日,湖北省利川市发生特大毒鼠强中毒事件,33人中毒,10人死亡。

  2009年6月22日,广西贵港幼儿园毒鼠强事件,21名幼儿中毒,1名幼儿死亡。

  2011年10月17日,云南省文山市红甸乡小六寨小学毒鼠强事件,22名学生中毒,3名学生病情危重,9人病情较重。

  2011年11月6日,河北唐山市滦县、滦南发生投毒事件,有人在儿童食品上涂抹毒鼠强,散发给小孩,至少有五人中毒,其中二人死亡。 

  毒鼠强中毒事件为何屡发?毒鼠强为什么屡禁不止?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毒鼠强作为一种剧毒药物,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对其发布了全面禁令。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有一种可能性是不法分子的地下制造和非正常渠道销售,但不排除在一些地方从市面上就能买到。从市场机制的角度上来看,有供给就说明存在需求,意味着人们对这个产品本身是有需求的。这起非法案件当然需要批判,但是在农产品生产、保存过程中,毒鼠强有其正常用途。其药力强大,效果显著,就导致人们愿意承担一定风险去使用。只要市场需求仍然存在,要完全禁止就很难。比较理想的解决办法是找到一种替代品,既能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又不会造成毒鼠强这样的负面效应。

  胡颖廉认为除了转移、切断需求,监管也要跟上。毒鼠强究竟是属于药品监管,还是农药监管,又或是其他?这一点不明晰,就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在生产流通环节,需要更紧密的无缝衔接,光明令禁止是不够的。比如在许多农村对毒鼠强有强需求,地方监管部门也认识到这种需求的存在,在农具转卖点,即便发现了,可能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属于监管未能有效落实,只要有相关法律存在,执法就必须严格实行。

  胡颖廉指出,云南幼儿园毒鼠强中毒事件,目前还在侦查阶段,不能简单定性为食品安全问题,有可能涉嫌犯罪。然而,该事件也提醒,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较一般消费者而言,儿童缺乏辨别能力,往往简单从外观、色彩等方面选择食品,根本不会对食品成分加以思考,另外也更容易趋购趋从,“别的小朋友吃了,我也要吃”,因此儿童食品安全比成人消费者安全风险更高。中国在近几年已经下了很大功夫,比如在中小学门口几百米内禁止摆摊贩卖食品。不过这些措施还是末端治理手段,应该要从源头掐断产业利益链。另外,儿童安全,不光是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社会共治,家长和社会都要参与对儿童的风险意识教育,告诉儿童一些食品的潜在危害,尽可能做到陪同购买。”

  胡颖廉说,结合近几年来发生的诸多投毒、服毒、误食事件,要进行明确的定位区分,不能简单地都说成是食品安全问题,要分清哪些是由食品安全隐患造成的,哪些是蓄意伤害行为,哪些又是监管不足造成的。在中国,化学品是由安监部门来监管,农药是由农业局监管,成瘾物品,如麻黄碱,又属于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管理范畴。说明目前存在监管分离、分裂的状况,并不是说这样的分类监管不好,但在监管专业化的同时,也会导致监管覆盖产生缝隙。如何弥补这些漏洞,就要仰仗国家监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真正落实监管程序。■

  (财新见习记者 南皓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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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