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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与先进评比和干部选拔挂钩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特区、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地本部门的创建工作负总责,把“四创”活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部署落实,纳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分管领导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要将创建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时限、质量效果,落实到责任部门、单位、科室、个人,坚持一个目标真抓到底、一个责任负责到底。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各级各类创建机构、部门、单位、个人的工作职责。要建立“四创”工作问责机制,制定“四创”工作问责办法,对渎职、失职、工作不到位、工作消极、工作延误等情况造成影响的,要给予问责处理。
另外,要把“四创”工作纳入县(特区、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四创”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要制定“四创”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先进评比、干部选拔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