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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时间:2014-03-26 10:14  浏览次数:

  原标题: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卜卫军):法,治国安邦之利器。一个政治、经济大国必然是一个法律、法治大国,法律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执政能力。

  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实践经验,汲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得失深刻教训的基础上,中国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沈丁立认为,实现上述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我们现在深度改革,如果法律不推进,那行政层面的运作、改革就很可能受到瓶颈的制约,这就是法律和行动必须同步,必须与时俱进。”

  在中国,国家立法权是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权力。对全国人大而言,立法不仅关系民主法治的完善程度,更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与全面贯彻深化改革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阙珂介绍说:

  “坚持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

  中国全国人大成立6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不过,对于中国来说,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立法活动的终结。阙珂表示:

  “(下一步)要提高立法质量,继续朝着精细化立法的方向努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作工作报告里指出,要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提高立法质量,做到精细化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几年工作的重点,并取得一定成效。

  “这个可以从去年通过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几个重大决定中看出,应该说从草案到通过有很大的改动,得到很好地完善。包括我们的抗战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公祭日的草案在审理、通过过程中体现了更具体、更清晰、更好操作。常委会成员的质量意识、校对态度非常强。”

  过去,不少法律的起草工作由行政部门主导,在许多人看来,由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将不可避免地把部门利益写入法律草案中去。为使法律起草更加公正,符合全民利益,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更多地主导、参与到法律草案起草。郑功成介绍说:

  “这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消除部门利益法制化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上下功夫,法律必须要站在全民利益的角度上。立法机关将来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法律的起草过程当中,即使不是立法机关自己牵头起草的法律,也会提前介入到行政机关的法律起草工作中。例如我参与的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的慈善事业法,如果是过去这是由民政部起草。那就是说立法机关从法律起草时就开始主导了,不能说国务院把法律草案起草完了我们再审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着力于创新机制,开门立法,科学立法。郑功成表示:

  “过去法律草案的更改意见主要是议审,现在又增加了网络征询意见、各种征询民意的会议,加上立法的调研,和执法检查所反馈的意见,还有立法前的评估和表决前的评估,这些环节增加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立法的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杨伟程表示,中国《物权法》立法历时之长,审读之细,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最终该法于2007年获得通过。他说:

  “历经十三年,八审,这创造了中国对单项法律审议的一个创举,这说明全国人大在立法上非常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既听专家的,又听部门的,还有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到,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广泛听取、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在郑功成看来,除了让更多主体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民主立法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更加积极地回应社会关切。

  “这个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修法计划中能看出来,比方说预算法的修订大家都很关注,因为涉及到如何把政府的钱袋子看好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涉及到官民关系、民如何告官的问题;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这和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这些都是跟民生密切相关的。以回应社会关切来推动法律的完善应该说是一个很新的气象。”

  除了注重法律的质,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还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旧法开展清理工作,向现行有效法律“开刀”,做到“立”“破”并举,切实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对此,郑功成表示:

  “对原有法律的清理,对原有法规的审查,对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这些是建国以来的首次。因为我们国家过去的立法都是粗线条的,很多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做出解释,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来讲,要提高立法质量就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的法规开始进行审查,不能出现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甚至相背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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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