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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一个成本最小的“食药警察”机制
时间:2014-03-31 09:11  浏览次数:

    【慧聪食品工业网】中国将设“食药警察”。我国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的消息,正在以这样通俗的说法在刚过去的周末迅速传播。据公安部日前透露,该局成立后将负责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刑事侦查、执法工作,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事实上,“食药警察”机制近年来在辽宁、河北等地已开始试点,国家层面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也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很快会有一个结果”。未来,从中央到地方,将建立一支覆盖全国,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执法队伍。

    消费者就将迎来一个专司食药领域的新警种,改革初听起来让人稍稍惊诧,却的确“酝酿有时日”。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对地方经验的汲取与升级,这一点已不必再去说。改变当前食药监管中执法人员与行政人员数量的长期倒挂状况,则尤其是其价值所指。新闻中的一组数据是:2011年我国食药监系统拥有行政管理人员5.3万人,有专业检查员资质的人员却只有1.5万人。如此倒挂现状,带来的显然不仅是食药犯罪案件侦查、交接的困难,还会有“以罚代刑”现象的大量存在。设立专门的“食药警察”机制,至少从设计上修复了此种长期来的断裂。

    “食药警察”机制在展现出执法的力度,但如何来看待其现实效果,可能仍需要一种务实和理性的态度。这其实是足以想象的事实,倘若将“食药警察”机制置于食药监管的全流程中,它解决的不过是以往分段管理中“行刑衔接”的不畅—即此前行政管理人员对违法和犯罪边界认定的相对模糊。“食药警察”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违法者都被依法惩处。倘若以更广阔的视野来分析,食品药品的安全质量问题,同样不全是一个执法问题,在执法外,它还有着市场、人心等多重因素。所以“食药警察”的设置,它的价值更多体现在执法力量的累加与递进。

    理顺了以上的“有限性”,亦就清晰地还原了“食药警察”机制推行的必须方向,那就是保证改革成本的最小化,网友们的追问同样集中于此。以设立新路径的方式来治理食药领域的沉疴,它不可避免地会面临“钱穆制度陷阱”之问:当制度变得密繁,会否造成新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弊病,进而让整个监管体系愈加失去效率?不能因此就责备网友的严苛,较之食药监管,我们支付的“无效改革成本”已经太多。如果像此前的某些大张旗鼓的创新式改革,“食药警察”机制只能带来失望,而非领域治理力度的加强,那么它无疑比食药领域的监管现状更催人愁肠。

    改革声音在被传出,迄今为止,关乎“食药警察”的最终设置,食药总局却未给出真切的答案。按照记者了解,酝酿的讨论方案中可能有着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第二种,是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第三种,是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部门内—比较而言,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格外值得期待。第一种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第三种是地方试点中多数采取的方式,而它们的共同特点都在于,只需进行机构设置的微调,不折腾。

    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食药警察”机制?发问者的答案已无数次陈述过。但欲问如何将制度设计最合理地兑现,监管者仍需反求诸己:他是否已真实地看到食药领域质量的溃败,是否已意识到收拾人心只能有力与不耽搁?食药领域的质量监管必须实现精细化和扁平化,执法要归位到常态与可依赖的力量。以此来评价,于一个远不能令人满意的年代,拟设“食药警察”机制,传递出的正是一种朝向于此的“国家姿态”。试看监管改革将向何处去?即便此前的类似盼望反复地被挫折打败,一个成本最小的“食药警察”机制,依旧为我们所深刻地期待。

责任编辑:殷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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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