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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传来消息,为切实加强对桶(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桶(瓶)装饮用水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桶(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的环节是桶(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桶(瓶)装饮用水流通经营、桶(瓶)装饮用水餐饮服务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等。整治活动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
根据行动方案,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桶(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经营条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对上述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经营者的证照情况,确保主体资质合法有效。要完善相关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严肃查处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桶(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
此外,强化质量检测,及时消除隐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桶(瓶)装饮用水的快速检测和抽样送检的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瓶)装饮用水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召回不合格桶(瓶)装饮用水,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不经消毒杀菌现场罐装经销假冒伪劣桶(瓶)装水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用自来水、河水等制售不合格桶(瓶)装水的黑窝点。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