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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4月起实施
时间:2014-04-06 09:47  浏览次数:

  □本报记者李松徐伟伦

  本报实习生张思媛

  4月1日起,《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正式实施

  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于4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

  美中不足的是,记者发现,这部新国标虽然对的哥的运营服务行为提出了诸多规范化要求,但并未明确对应的处罚责任条款,即当的哥一旦违反这些要求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执法部门应怎么处罚并没有明确依据,只规定了“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对此,有关专家称,这部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是针对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各个城市则需按照新国标,制定或调整符合自身情况的实施条例,对罚则予以明确量化。专家提醒乘客,对于拒载违规行为要有取证意识,打车前就可打开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采集证据,避免事后口说无凭。

  进口婴幼儿奶粉禁境内贴签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公告指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公告还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注册。

  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

  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对于违反办法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号规则,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以下简称有机码),并采取有效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办法规定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此外,对于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行动不便者可约上门鉴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法要求,工作人员要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及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办法还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进京证适用区域扩至六环

  4月11日起,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将施行。

  新政除明确将继续实行限行措施(小客车限行方式及区域不变)外,将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初次办理进京证有效期为7天,有效期满可到北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按照通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这意味着外地车需要持证进入北京通行的范围由原本的五环路扩大至六环路,同时也取消了时效为半年的长期进京证。

  “一般来京办事12天也够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确需继续延期,车辆可以重新到高速路办证窗口办理。“等于你出京一次又返京,只要手续齐全还能办理7天的临时证。”

  在载货车辆方面,北京新政规定,每天6时至23时,北京市的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时间,由每天6时至22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为确保北京市的生产生活物资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供应充足,此类产品的运输将不会受到影响。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可以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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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