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春燕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14年3月19日王春燕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反映人:管女士
反映内容:我发现在昆明市农贸市场上购买的猪肉在煮熟之后,肉都会反光,如白龙农贸市场和大树营农贸市场。我怀疑是猪饲料里面有添加剂导致的。请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办理情况:经昆明市农业局、昆明市工商局和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此类问题昆明市农业局多次接到市民反映,并通过现场实验证实肉煮熟后,瘦肉反光属于正常现象。其原理为瘦肉(肌肉)在煮熟的过程中,因失水和部分脂肪析出,切开后表面平整,脂肪分布于肌纤维内部和表面,当光线照射后,脂肪吸收了不同方向的光线,反射后呈现不同的颜色变化。这种现象在物理学上称为薄膜干涉。生活中薄膜干涉的现象很多如肥皂泡、彩虹等。另一方面,在煮制过程中,添加了食盐等成分,也易产生此类反射。一般情况下肌肉越干燥,肌间脂肪越高越容易产生这种现象。
(2)市工商局接此反映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大树后营、大树中营等农贸市场内的猪肉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所查农贸市场内猪肉经营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所售猪肉均从云南神农肉业食品有限公司、呈贡区瑞德食品有限公司鸿腾生猪屠宰厂进货,均为政府审批的具备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均有定点屠宰证和检疫合格证,均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是经过检疫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猪肉。
(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和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和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猪肉的监督管理包括饲料、养殖、产地检疫、屠宰、流通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将一起加强对猪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猪肉。同时,建议广大市民买肉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贸市场,并且要买经检疫合格的肉。
答复情况:已答复管女士。
2. 反映人:赵先生
反映内容:昆明市从今年二月份开始大力整治电动车,我认为应该从源头上解决,让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禁止商家销售超标电动车。
处理情况:经昆明市工商局和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处理,回复如下:
昆明市政府2012年2月1日公布施行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自《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施行以来,昆明市工商局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在所有经营户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及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让每一名经营户都知晓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二是积极参与市评审领导小组对昆明市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评审工作;三是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力度,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对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或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职能分工,质监部门负责工业产品的生产领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而电动自行车在昆明无生产企业,在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来自外地。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政府令第108号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把昆明市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好,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环保拟定了《昆明市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评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评审规范),在评审规范中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组成市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目录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评审的组织和发布等日常工作。2011年至2012年评审办先后组织完成四批电动自行车目录评审工作,通过四次评审进入昆明市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达到32个品牌209个车型,涉及34家生产企业、24家经销商。
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令第182号《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公布,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2013年4月1日后,将由省级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产品目录,并明确目录管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编制。
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目前,省、市相关部门正在对电动自行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研。今后,昆明市工商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的规范,加大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假冒伪劣配件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答复情况:已答复赵先生。
3. 反映人:何先生
反映内容:本人从2012年退休至今一直没有拿到退休工资;2012年国庆节、中秋节,市总工会给职工发放的困难补助金企业也没有发给职工。请政府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