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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经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总工会调查处理,回复如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将涉及职工本人的企业和职工个人欠费一次性补清,并按规定记录个人帐户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即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在其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登记手续时,均按“退一补一”的政策,将涉及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后才能计算退休待遇。经核实:昆明市塑料五厂因执行国家“禁塑”令于2009年1月全面停产。由于企业无任何收入,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该企业2013年有5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无法按月领取退休金,5人的欠费共17.6万元(其中,企业应缴13.8万元,个人应缴3.8万元)。目前相关欠费已补交到五华区社保局,五华区社保局将在2014年4月18日前计算和发放张先生等5人的退休工资。对于企业挪用职工慰问金的问题,经查属实。昆明市总工会已责成企业向全体困难职工说明情况,企业已于3月25日上午将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拨付的2012年国庆、中秋节困难生活补助500元进行了发放。
答复情况:已答复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