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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食药警察”深圳不妨先行 · 态度 · 2014
时间:2014-04-09 07:15  浏览次数:

    记者观察

    深圳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最近公布了,与前两批黑名单比较,所涉13人均因食品生产经营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责。河粉掺硼砂、牛杂肺片添加氧化氢,加的都是有毒有害物,这13人确实罪有应得。在拍手叫好的同时,我也希望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绝不以罚代刑”的态度能够坚持。

    食品安全执法与污染环境执法一样,过去由于执法手段、权限等因素,“以罚代刑”常见,追究刑责是少数,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和环境污染一样糟糕透顶。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大大降低食品安全入罪门槛,促使执法力度加大。这一年来,不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曝光。截至去年年底,深圳食品安监部门向公安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案件72宗,公安部门立案调查45宗,刑拘47人,批捕31人,公诉25人,可谓力度空前。

    食品安监部门也曾多次表态,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零容忍,对此类犯罪行为“绝不以罚代刑”。但是,如何杜绝执法过程的“以罚代刑”现象,还需要制度保障。3月19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工作意见》,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从此有了长效机制,意味着深圳启动了最严格的环保执法。食品安监部门不妨借鉴。

    新的举措还发生在更高层面。3月28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确认,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即成立“食药(安全)警察”。不少专家认为,这是杜绝“以罚代刑”最有效的方法。如何规范“食药(安全)警察”执法权限与行刑衔接、最大发挥其作用,以及规范队伍本身,也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但是必然对食品药品安全有利,希望深圳能在此先行一步,起到示范作用。     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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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