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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制售河豚鱼 大型餐馆尚未发现_综合新闻_
时间:2014-04-18 09:02  浏览次数:

我市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制售河豚鱼

市区大型餐馆酒店尚未发现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郑芃芃 通讯员强立新)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禁令,要求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严禁使用河豚鱼制作菜肴。

  河豚鱼又名气泡鱼,唐山民间俗称腊头鱼,在我国各大海区都有分布。河豚鱼的特征是: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上下各两枚;在不利环境下腹部能鼓气。

  河豚鱼体内含有的毒素被称为河豚毒素,其所含的毒素比较稳定,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所破坏,盐腌、日晒、加热烧煮等方法都不能解毒。其毒力强弱随鱼体部位、品种、季节、性别以及生长水域等因素而异,概括地说:在鱼体部位中以卵、卵巢、皮、肝的毒力最强,肾、肠、眼、鳃、脑髓等次之,肌肉和睾丸毒力较小。河豚鱼中毒患者一般都在食用半小时到三小时出现症状,最初表现为:口渴、唇舌和指头等神经末梢分布处发麻,以后发展到四肢麻痹共济失调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又放大,重症因呼吸困难窒息致死。目前,对河豚鱼中毒患者尚无特效解救药物。

  我国的广东、福建、江浙一带等沿海省份,每年都有因为吃河豚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因此,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严禁市场销售河豚,酒店宾馆也不得为顾客烹饪河豚食材。

  该局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企业有经营河豚鱼行为的,对其产品进行没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又讯 (记者郑芃芃 通讯员强立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我市餐饮服务单位发出严禁使用河豚鱼的禁令后,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响应。

  记者走访了位于建华道附近的一家酒店,在大厅内摆放的鱼缸中,记者没有看到河豚鱼,在其菜谱中也没有任何与河豚鱼有关的菜式,该酒店服务员称“我们这里从没卖过河豚”。

  记者从市农牧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河豚鱼养殖户主要集中在曹妃甸、滦南、乐亭。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河豚鱼对养殖户虽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会造成冲击,因为我市的河豚鱼主要是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国家。

  禁令发出后,市食药监局对我市市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展开了拉网式检查,目前尚未发现使用河豚鱼的情况。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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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