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天中会所”已经侵犯了业主杨先生的相邻权。而所谓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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