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省城某村内的“鲁原”牌酱油批发点。
本报4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李师胜 王杰 实习生 王乾宇 杨国强) 25日,本报《酱油醋3毛钱一斤,你敢吃吗》的报道,引起了广大市民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本报记者,报道中所提到的鲁原牌酱油醋已经送去检测,相关的检测结果预计在10日内会公布。
“今天上午,我们已经通过买样抽检的方式将这种便宜酱油醋送去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鲁原酿造厂的厂址在德州临邑,济南市食药监局无法从生产环节对该厂商进行抽检,所以只能通过在济南市场上购买该品牌便宜酱油醋,送去检测部门对其检测。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价格不能作为判断品质好坏的标准,但对于老百姓反映诉求强烈的食品药品质量问题,食药监局会作相应的调查。“若检测结果反映该产品真有问题,我们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对售卖商贩进行严惩。”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那些自带样品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市民,虽然举报者会承担一定数目的经济风险,但若检测结果证明所举报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话,商家或者生产厂家会承担举报者所花费的检测费用。但他强调,鉴定结果必须出自权威部门的有效报告。
此外,针对文章中所报道的银座圣洋广场个别粮油商贩违规销售无生产日期酱油醋产品,以及盖世农贸城中一些商贩的酱油仓库管理脏乱差的现象,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商家明显未达到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的规定,这些商家并没有配备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的设备,“从照片上就能看出这些商家并未达到这些条件。”
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稽查大队在接到相关举报线索之后,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查处。但同时他指出,由于限于人手、物力等客观原因,稽查大队在甄别举报线索时会有一定的倾向性,“与广大市民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举报,我们会优先办理。”此外,他提醒广大市民在举报前要重视证据,“相关的购买票据应当保留,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黑心厂家商家我们都不会放过。”
打着酿造旗号卖掺水酱油,属欺诈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称,报道中所提到的商家打着酿造的旗号卖勾兑酱油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销售商应该假一赔十。”但他指出,鉴定结果需要出自食品、药品相关鉴定部门的权威鉴定。
同时,李友震表示,由于勾兑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较小,并且勾兑酱油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所以对于酱油勾兑行为目前还只是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若对消费者造成重大伤害,肯定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食品违法 最高奖励30万元
本报4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李师胜 王杰 实习生 王乾宇 杨国强) 记者采访中获悉,针对市场上流通的劣质酱油醋,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有相关的举报奖励办法。
据悉,济南市在2012年便已经颁布了《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面向济南市全体市民征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根据相关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都可获得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
具体的奖励办法如下:若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涉案货物可计算货值的,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比例从10%到1%不等。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的行为,视情况奖励1000元—10000元。此外,若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人员举报其所在的“黑窝点”“黑作坊”时,该举报人会在上述相应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但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公众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举报电话:12331、12315或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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