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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太原市物价局接市民举报,反映在双塔西街的天朋聚驴肉香饭店消费时,被收取1元/套的筷子费。太原市物价局迅速进行调查核实,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
《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规定,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
太原市物价局告诫广大餐饮企业要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筷子费”等应包含在经营成本内的费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