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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老师月收千元午餐回扣 律师:或涉嫌商业贿赂
时间:2014-01-05 18:23  浏览次数:

  小学生每天8元钱的午餐标准不算高,然而,中间竟然有1至3元不等的回扣,这笔钱并不是返还学生,而是到了校领导和教师手里……不久前,云南省昆明市一位公立小学班主任领到一个“神秘信封”,里面装有2340元,这一不明费用让该校“午餐回扣”问题浮出了水面。

  教师:按人头每天一元

  今年5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东华小学一位班主任领到一个装有2340元的信封,是餐饮企业给班主任返还的一笔现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其中包含两笔钱:一是“人头费”,该班有45名学生在校用餐,3月、4月份用餐42天,每人每天返还1元,共计1890元;二是“班主任补贴”,每人每月5元,共计450元。

  东华小学是盘龙区规模中等的一家公立小学,目前在校的1200多名小学生中,80%以上选择在学校吃午餐。

  据调查,近年来,该校午餐费用从6元上涨到8元,不过送餐企业给学校的回扣款项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支付。

  无独有偶,昆明市另一家公立小学班主任李老师,每个月算下来比东华小学班主任多拿回扣300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8元钱大约代表昆明市学生午餐的平均标准,然而1元、2元,甚至是3元的回扣比例,则要看送餐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情。

  调查发现,一些学校管理层、财务等负责人也拿到一份回扣,按东华小学的标准,每两个月大约是每人1500元;不同学校的回扣比例也不同,其回扣金额是公司和校方之间“谈判”确定的。

  为东华小学等学校送餐的是一家有规模的企业,承担该市许多学校的午餐服务,向学校返还金额是当地餐饮企业多年的做法和必要的“门槛”。

  学校:午餐系家委会选择

  记者日前联系上东华小学的主管部门——盘龙区教育局,了解有关学生午餐回扣的情况。该局负责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段琳没有正式接受采访,仅在电话中表示,选择送餐公司是公开招标的,系学生家长委员会自主选择。“我们也不会作出回应。”这位新闻发言人如是说。

  看似公平的招标程序,实际上存在漏洞。据反映,“从家长方面考虑,其代表一般不会提出反对意见,不少家长也并不了解送餐企业。”

  “选择哪家送餐企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方态度。”一名管理人员说。

  律师:校方可能是实际控制人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实际控制人。据分析,由于参与选择和缴费的主体都是家长,学校的操作行为带有隐蔽性,由于学校领导和教师定期收受企业的款项,如果不能对这笔金额做出合理的解释,恐怕涉嫌商业贿赂。孙文杰指出,教师虽然是领取回扣的主体,但这一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是校长或者学校管理人员。

  今年4月1日,东华小学要求教师与企业补充签订一份《学生营养餐管理员协议》,称送餐公司为甲方,学校教师为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午餐管理员,负责学生中午在校用餐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乙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午间管理费用”等。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樊坚指出,管理学生午餐本来就是学校的责任,企业为此支付费用完全是无稽之谈。他认为,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不适宜再与企业签订此类合约,如果额外付出劳动,其报酬应由教育系统支付。专家认为,保障学生午餐的质量才是关键,不能从学生身上“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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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