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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沟油”案开千万罚单 责任人五年内禁入食品业
时间:2014-01-05 11:30  浏览次数:

上海“地沟油”案开千万罚单 责任人五年内禁入食品业

2014-01-05 09:30:37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月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周琳)2013年底上海针对一起“地沟油”案件开出最大罚单:上海学俊宋纪香辣蟹店因利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油脂作为食品原料,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罚款超千万元,有关责任人员陈慧晓5年内禁入食品业。

  这家香辣蟹店在本地有一定名气。根据上海市食药监局长宁分局的调查,该店2013年7月1日至8月17日期间,利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油脂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香辣蟹”和“香辣基围虾”等菜肴供应,违法所得约106万元。

  最终,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上限,对该企业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并列入黑名单,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饱受诟病:处罚力度过轻,企业感觉不到痛,自然是“抬头三尺无神明,举手三寸有黄金”;信用档案缺失,企业“一个省骗一年,可以骗三十年”,处罚后“改头换面”继续干,罚款难以伤筋动骨。

  近来,监管的体系正在不断收紧。2013年5月,最高法等部门发布司法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行为,情节严重时,最高或可判死刑。

  8月,上海正式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黑名单”企业面临最严的准入、最严的处罚和联合惩戒。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介绍,这些企业评选先进或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等资格将被取消,在享受政府扶持政策时一票否决。

  10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拟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将过去“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

  重典方能治乱。“就是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甚至应处罚得让不法生产商倾家荡产、付出高昂代价,彻底剥夺其再次犯罪的资本。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曾建议,应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从原定的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改为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严厉打击食安问题的决心。

  有关专家同时表示,作为事后惩戒机制的“天价罚单”并不能包打天下,还须重视以诚信体系建设从前端约束企业。“一处失信、全国受阻。”上海企业信用管理专委会主任柳正国认为,要在食品领域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打破部门之间信息桎梏,让违规信息在阳光下一目了然。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吴弘认为,在刑事处罚外,还可以鼓励市民主动进行民事诉讼,借鉴国外的法律,建立较高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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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鹏(Q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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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