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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家餐饮企业调查 超八成限制自带酒水(2)
时间:2014-03-05 16:42  浏览次数:

  工商:

  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昨日,长春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国家最高法院已经对“霸王条款”有明确的界定,商家如果存在设置“霸王条款”的行为,一旦查实,即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根据情节的轻重,可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消协:

  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投诉

  随着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曝光,长春市已经有消费者向餐馆行业的“霸王条款”说不。“近期我们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到经开区一家餐馆就餐,该餐馆设置最低消费和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于是投诉到消协。”钟萍说。

  餐饮业的“霸王条款”由来已久,为何屡禁不止?钟萍认为,一是利益的驱使,使商家不愿意放弃这种“霸王条款”背后带来的高利润;另一方面,以往法律界对此看法不一。虽然国家工商总局曾对“霸王条款”定性,但是却遭遇餐饮行业的反对,认为经营者有自主权,另外已提前告知消费者,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但是日前国家最高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投诉。”钟萍表示,这意味着消费者再遇到商家有此类“霸王条款”,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针对目前市场上仍有部分餐馆存在设置“霸王条款”的情况,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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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