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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天津市工商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食品经营者是否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特别是捆绑式销售赠品的检查;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库存制度;冷冻、冷藏设备或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有无检查记录,是否按照原包装标注的温度保存食品。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方法步骤是:4月1日至4月7日为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各工商分局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过食品安全公示栏周知食品经营者,要求其切实加强对理货人员的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临期食品专柜,主动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对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退市和处理情况。4月8日至4月25日为集中执法检查阶段。各工商分局将结合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辖区工商所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突出农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超市、商场、集贸批发市场等集中消费场所,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突出问题。4月26日至4月30日为抽查验收阶段。各分局采取组织工商所交叉互查、分局抽查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效果进行验收点评,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进一步的监管措施,防止反弹。
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各分局充分发挥工商所网格化监管作用,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巡查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立案,依法从重处罚,市工商局将及时汇总各分局情况,集中曝光一批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者名单和典型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