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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江苏集中宣判4件涉食品安全案,43名被告人获刑。其中,中国特大地沟油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成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泰州、盐城、宿迁、连云港等地区的4家法院对4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了统一公开宣判。
这批集中宣判案件涉及生产销售“地沟油”、以工业染料非法进行食品添加等行为,法院对43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及七个月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102万元,对依法适用缓刑的7名被告人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今年5月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保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