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店九家仍设“霸王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2月20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餐饮企业发现,绝大多数企业仍在收取包房费,限制自带酒水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调查:“霸王条款”成行规
昨日中午,记者以顾客身份电话咨询主城10家餐馆了解到,这些餐馆大多未设包房最低消费,但其中9家要收包房服务费;所有餐馆都允许自带酒水,但其中8家都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其中,阿兴记渝中区店包房要加收15%的服务费,红酒白酒可自带,但啤酒饮料等不能自带;大蓉和南滨路店包房要收取8%的服务费,带白酒加收50元/瓶,带红酒加收30/瓶,啤酒饮料不能自带;陶然居沙坪坝店包房费88元,白酒、红酒只能自带一种……
记者走访较场口附近多家餐馆发现,无论规模大小,档次高低,“禁止自带酒水”几乎已是行规。记者以收取包房费、开瓶费不合理为由向12315热线投诉,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商家在收费时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则难以进行协调。
消费者:“霸王条款”太霸道
“现在出去吃饭,红酒和白酒一般都是自带,但针对自带酒水,绝大多数餐馆都会加收服务费,而且基本是按瓶计费,喝得多的时候,服务费都要遭几百。”在渝中区某外贸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说,虽然商家基本会提前告知,但由于几乎每家店都要收,所以供顾客选择的空间并不大。
“本次最高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前多数商家并非禁止自带酒水,而是通过收取一定费用、增加客人消费成本的方式,迫使客人在店内购买酒水。”刘先生表示,他曾就此咨询过工商和物价部门,发现维权很难。
“收取高额开瓶费,实际上也属于变相霸王条款。”重庆钧儒律师事务所主任蒋伍季认为,目前餐饮服务收费缺乏统一标准,且包括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规还未公布。餐馆打政策擦边球,消费者仍处弱势地位。
商家:“服务本应有成本”
“包房和大厅享受的服务不同,价格肯定也应当有区别。针对自带酒水的顾客,餐馆要提供酒具,还要增加人工成本,因此加收一定费用实属合理。”采访中,不止一个商家表示,设置包房费、对自带酒水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合理。
“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选择其他店铺消费。”某餐饮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餐饮行业现已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市场主导作用明显,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商家付出了成本。因此,只要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收取一定费用很正常。
一位本地餐饮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就算最终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等条款,商家也会想办法把服务成本算到菜价上,“超市里几块钱一听的可乐,在餐馆里要卖10块,在KTV可能卖到30元,就是这个道理。”
“出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考虑,我们并不鼓励消费者自带酒水。”重庆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正雄介绍,如今很多酒店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但为了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纠纷,通常会取一瓶酒留样,日后再退还给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