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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处罚标准
时间:2014-01-05 14:27  浏览次数:

  许多食品行业专家为食品添加剂进行背书的前提,是基于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制定和严格规范。

  比如在2005年以前,国家允许在小麦粉中添加溴酸钾,起增白、强筋作用,含量限制在30毫克/千克以内,且在用面粉制成的食品中最终不得检出。2005年,国家卫生部对溴酸钾进行了危险性评估后,就规定溴酸钾不得用作食品添加剂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2011年国家最新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这是对2007年食品添加剂版本的最新修订,涉及的食品添加剂共22类、上千种。

  大致包括:防腐剂(常用的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二氧化硫、乳酸等);抗氧化剂,与防腐剂类似,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常用的有维C、异维C等);着色剂,可改变食品的外观,使食用者增强食欲(常用的合成色素有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靛蓝等);增稠剂和稳定剂,可以改善或稳定冷饮食品的物理性状,使食品外观润滑细腻;营养强化剂,可增强和补充食品的某些营养成分(常见的有维生素、氨基酸、无机盐等);膨松剂,可促使糖体产生二氧化碳,从而起到膨松的作用(常见有碳酸氢钠、碳酸氢铵、复合膨松剂等);此外还有甜味剂、酸味剂、香料等。

  根据有关法律,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使用食品添加剂过程中不得超出上述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规定等,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法律规定,如果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至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至五倍罚款。

  比如,用于调色的柠檬黄60和日落黄60,是不允许添加在面包里的食品添加剂。但是添加日落黄和柠檬黄可以让面包颜色更好看,一些商家为此常会违规添加,从而达到少放果酱、降低成本的目的。

  一些食品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无疑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根据质检部门多次抽检的结果综合分析,过量或违规使用尤为突出的主要有以下五种食品添加剂:

  1.漂白剂。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如双氧水,亚硫酸盐类等。氧化漂白剂会使食品的营养成分遭到氧化破坏。

  2.着色剂。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如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新红、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等。那些颜色浓艳夸张的食品,都有可能存在滥用着色剂的问题。

  3.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化学物质,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选择并超量使用苯甲酸,有的企业甚至使用甲醛和福尔马林等非食品级的工业原料来强行杀菌,给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4.香精香料。如水溶性香精、油溶性香精、调味液体香精、微胶囊粉末香精和拌和型粉末香精。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私自生产、经销、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食品香料,或使用低价货、违规原料,以牟取暴利。

  5.甜味剂。包括蔗糖、葡萄糖、果糖、果葡糖浆、糖精钠等。成本较低的糖精钠,在使用上有一定的上限,但一些企业违规超量使用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某些劣质饮料、蜜饯和果脯中最为常见。

  (张汉澍)

  (编辑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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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