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方面对责任保险(和讯放心保)的期待都很高,要抓住有利时机,尽快突破。
以《食品安全法》修改为契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做好相关配套机制建设。
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各项制度,推动保险业参与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深入总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验,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和领域,加强风险评估等基础制度建设。
强化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民生问题无疑都是代表及委员们最关心的话题,而不容忽视的是,环境污染的治理,食品、医疗和公众安全的确保等重大民生问题的保障都离不开责任保险的助推作用。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在《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13》新书发布会暨北大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2013年年会上透露,保险业应加大立法推动力度,争取在校园方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食品安全责任、公共场所责任等领域推动强制保险制度。
不过,责任保险虽有监管部门的鼓励支持,各地也屡屡开展试点,但始终难以全面铺开发展的事实难以忽视。
自上而下
发展获得支持
作为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责任保险被视为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同时也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西方保险业发展史也表明,保险业是由最初的承保物质利益风险,扩展到承保人身风险,然后再扩展到承保各种法律风险的。
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医疗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
对于责任保险下一步的发展,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年初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运用好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发挥好社会和市场两个积极性,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争取国家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支持。”
紧随其后,保监会于今年2月7日成立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创新,提出其首要任务就是推进保险服务体系改革创新。“要站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进保险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建设一个在现代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代保险服务业。”项俊波指出,“当前的重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提出的要求,在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取得新进展。”
可以看出,监管机构的态度十分坚定,多次明确对责任保险发展给予鼓励与支持。
差异竞争
产品日渐丰富
事实上,近年来,各大财产险公司在责任保险方面也开始尝试差异化竞争,进行产品创新,推出多种责任保险产品。
云南辖内财产险公司就推出“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面对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财产保全错误申请的保险保障,具备无需提供现金、实物或其它担保,花钱少、成本低、办理速度快等特点,较好地保障了诉讼案件中弱势群体的利益。2013年已承保41笔,保费规模223.06万元,共提供风险保障1.76亿元。
为保障频发的电梯事故对民众造成的伤残风险,广东日前推行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该项目改变传统保险“谁投保、谁受益”的模式,电梯投保后,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方、维修保养方均同时作为被保险人。项目定价科学,基本险基础保费80元每台,采用电梯类型、电梯使用场所,电梯使用年限、投保规模等多个因子进行保费调节。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此外,项目通过引入质监、特种设备协会、保监、保险行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行业专家、经纪公司等与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进行定损,并启动应急支付垫付机制和小额赔款快付机制。
与此同时,甘肃保监局则会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始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首先是联合下发通知,对开展试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然后明确推行范围,以公众聚集场所的各类乘客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将投保情况纳入特种设备检验范围;最后明确职责分工,甘肃省质监局负责制定方案、行政推动、监督管理,保监局负责规范业务竞争秩序、督促理赔,保护被保险人权益工作。
铺开受阻
适应性是王道
民以食为天,在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当下,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于能够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而受到业内的广泛重视。
今年1月份,保监会与欧盟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讨会,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可起到4方面的作用——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本国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目前,保监会指导人保、华安、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责任险产品超过30余款。
虽然意义重大,然而相关统计数据却显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不足一成,而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的投保企业主要是大型食品企业集团、进出口企业、餐饮类企业以及学校、单位食堂等,占食品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食品企业投保较少。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窘境反映的正是整个责任保险市场的现状。在监管部门的导向下,各地对责任保险试点不断,然而却一直难以全面铺开。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高额赔偿的判例,导致企业投保意识不足;另一方面,我国财产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风险管理水平和防损减灾措施有待提高,盈利情况不佳,导致其开发产品、开展业务积极性不高。
鉴于此,业内呼吁保险业应进一步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创新开发适应性强的责任保险产品,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通过保险的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导入先进的科学技术,改进社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