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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踏访建设街18家餐饮企业:11家设霸王条款
时间:2014-03-08 09:08  浏览次数:

  新闻回放:3月4日,本报就餐饮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的100家长春市餐饮企业中有83%的企业存在“霸王条款”现象。长春市工商局于3月5日下发专项整治“霸王条款”的通知。详细》

  昨日,记者实地踏访长春市建设街18家餐饮企业时发现,仍有11家餐饮企业仍在设置“霸王条款”。记者随后将调查情况反馈给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该分局相关领导表示将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他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警告或处罚。

  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

  昨日,记者踏访了长春市建设街上的18家餐饮企业。其中有39%的企业已自觉取消“霸王条款”,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仍有61%的餐饮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设置“霸王条款”,其中不准自带啤酒成侵权“重灾区”。

  在“大唐食代”炭火烤肉店内,服务人员表示包房没有最低消费,但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饭店就不能给开发票。对于餐饮企业为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采取“不给开发票”的做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到经营场所消费,经营者都要无条件为消费者开发票,而且享受商家的各种优惠。商家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发票管理办法》,也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设最低消费称“不得不”做

  消费者去饭店用餐,预订包房要设置最低消费,这种“霸王条款”曾经是餐饮行业获得高额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老妈菜馆”,一服务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用餐人数少于10人,要收取最低消费。其中一间12人的包房最低消费需要800元。而且只允许消费者自带白酒,不允许带啤酒。

  对此,老妈菜馆的一位周姓助理表示,知道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但为了饭店的利益才“不得不”这么做,最后他表示会予以改正。

  “最终解释权”就是在侵权

  在长春丰茂串城里,服务人员表示,饭店允许自带白酒,但不允许带啤酒。在饭店大厅中央,有一则促销活动宣传牌,上面写着顾客办理储值卡的优惠活动细则,在最下方写着“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丰茂串城所有”。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商家此种行为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第(四)项“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之规定,构成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合同的权利的行为。

  本报记者文直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卓长立建议:根治餐饮业“霸王条款”应从三方面入手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北京市工商局整治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做法发表了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说,政府部门在立法和执法方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企业合理、正常的盈利。“我对餐饮业自行规定的‘包厢最低消费××元’、‘禁止自带酒水’等规定非常反感,我支持对霸王条款的整治。”

  全国人大代表卓长立说,根据她此前做过酒店餐饮的经历,菜价里大多已包含这些服务范畴,利润空间也足够。她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根治霸王条款。“第一,我觉得应该建立更细致的标准。比如在餐饮行业设立更加规范的经营标准和星级标准,给予餐饮企业利润空间,同时又能规范餐饮企业的乱收费情况,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卓长立说,这不是单方面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是维护餐饮企业自身的利益,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和环境。“第二,在执法上应该加大举报投诉以及处罚力度。只要消费者有投诉,有举报,核实后可以对这些企业予以重罚。重罚目的是为了根治这种现象,让社会和企业都明白,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餐饮业的发展,长期下去,整个行业就毁了。”卓长立说,“第三,就是加强教育和思想引导。行业自律是一个方面,但有关部门最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方面的培训,比如法规培训,并根据行业特点修订行业自律的条款。”卓长立说,行业自律的思想意识教育有时候比标准制定还重要。标准和法律实施的过程管理也要跟上,让行业养成习惯,形成根深蒂固的法律意识,用法律约束企业的行为,可以说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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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