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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餐饮企业或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由监管单位进行督查,而今年起,长沙县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需要根据其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力争三年内对全县食品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过培训考核获得证书。
长沙县食安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长沙县食品行业迅速发展。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约10901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约221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约6826户,餐饮服务单位约385户。而食品生产经营中需要控制的风险因素日益增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求的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强。食品安全管理员将配合食安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按照此次出台的《长沙县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的各项许可任务。
此外,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 类(食品生产)、B 类(食品流通)和C 类(餐饮服务)3类,其中C类还分为初级C1类和高级C2类。而特大型、大型餐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单位必须配备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据悉,4月起,县食安办就将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并考试,对考核合格的统一发放《长沙县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每3年还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