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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餐饮企业不可以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不过,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上海不少餐饮企业的“开瓶费”依然收取。
记者走访发现,询问是否需要开瓶费,按酒的种类和品牌来分的,最低开瓶费200元。而且服务项目是收的是“酒水服务费”,因为场地、酒杯的使用,有的也有加收酒价格的15%服务费。
尽管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是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但实际上是因为酒水是餐饮企业利润占50%,是企业不会轻易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