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结束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参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于抽取样本的数量进行了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分别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分别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落实每一项整改措施的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2014年3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执行小组对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的落实进行验证。
截止2014年3月2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均已整改完毕。公司既有的内控制度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各项关键业务管控的需要,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6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4-021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在中粮福临门大厦1601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4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文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吴文婷女士、刘勇女士和段巧平女士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现,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1-5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4-022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基本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3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6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