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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
时间:2014-04-28 08:33  浏览次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601.93万元,同比增长0.53%;实现利润总额4,060.95万元,同比下降27.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8.23万元,同比下降27.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3,508.23万元,按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0.8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700.27万元,减去实施2012年权益分派方案派发的现金股利2,769.61万元(已冲回公司限制性股票2011年度及2012年度相应的现金股利),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88.07万元,资本公积余额60,609.38万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212.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2,539.16万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548.91万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353号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2元。截止2010年10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910,966.02元,募集资金净额776,089,033.98元。

  2010年10月26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40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计458,538,476.94元,其中本年度使用 136,829,556.66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利息收入共计44,023,402.07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60,992,570.22元,持有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5,000万元以协议存款存放于理财产品结算账户,581,388.89元以活期存款存放于理财产品结算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0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再次修订经2013年6月19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上述法律规章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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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