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 12.51 元/股调整为 12.47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 10,300万股调整为10,333万股。
根据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300万股(含10,3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2.5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公告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4年6月4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2.5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47元/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12.4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12.51-0.045
≈12.47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0,3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0,333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0,300*12.51÷12.47
≈10,33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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