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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
时间:2014-06-05 09:22  浏览次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 12.51 元/股调整为 12.47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 10,300万股调整为10,333万股。

   根据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300万股(含10,3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2.5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公告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4年6月4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2.5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47元/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12.4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12.51-0.045

   ≈12.47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0,3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0,333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0,300*12.51÷12.47

   ≈10,33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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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